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和《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吉市船政房征(2021) 2号房屋征收决定,对越秀棚户区南区改造项目(地块一)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。在签约期限内,房屋征收部门未能与下列房屋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,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,现公告如下:
(文章来源于 吉林市人民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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